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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
一、档案接转问题
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的人员,档案由原工作单位转出,至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部,由该管理部将其档案转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
二、个人身份的转变
在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及在人才、职介存档的人员未提档前,本人身份属就业人员。现档案关系已转至街道社保所,本人也由就业人员转为社会失业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
(二) 办理时限:以《失业人员告知书》所示日期,7天后方可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最长不可超过40天。
(三) 办理时所需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四张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5、职业指导培训结业卡
(四)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后,由街道社保所发给本人《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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