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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西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2006.9.21


 

 

西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报名咨询电话:66114829 66114122
就业咨询电话:6611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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