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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申报条件
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所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西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200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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