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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一名外地打工人员,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单位每月要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问:
1、如果我离开公司的话,这些钱怎么样才可以支取出来? 2
如果回家后没有工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以个人的名誉继续缴纳保险金?
答:
1、在本市工作的外埠人员,不能将在原籍缴纳的社会保险转到本市,而应在本市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帐户。在本市工作的外埠人员从用工之日起由其单位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欠缴的应该补缴。用人单位不应该以未保管该外埠人员档案拒缴。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手续向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2、在本市工作的外埠人员,从1998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当该外埠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金;
3、如外埠人员在本市交纳一段时间后回原籍工作,由其在京单位在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往其原籍的转移手续;
4、在本市范围内需要跨区工作调动的,社会保险关系须在两个相关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