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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谋职业的三险问题

请问:
    我原在一个国企工作,工龄21年了。2001年单位让买断工龄回家了,我的档案现在职介中心。听别人说,北京市对工龄满二十年的,在三险方面有一个优惠政策,自己可以少交一点。国家补贴一点,是这样吗?

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京劳社服发[2002]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了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的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人员(以下简称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 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
    (二) 已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个体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 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四) 本人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二、自谋职业人员按下列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6%的费率,补助19%,个人缴纳7%。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 失业保险费。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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