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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方面的政策

请问:
  我公司想拟定女工产假期间工资方面的相应规定,特此查询,谢谢。

答: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劳法发【1995】463号)文件第10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由企业确定其工资待遇,但其水平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市还没有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最新规定,所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495元。谢谢您的提问,希望您多关注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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