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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清华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我有个好朋友在北京的一个私立幼儿园担任幼儿老师,现在有如下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回答:
她是一个外地人,幼儿园聘请她工作。现在她要求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是幼儿园的有关负责人员认为她是外来人口,没有北京户口,因此就不给上保险;此外,现在在评定教师职称时,也说她是外来人口而不能评定。
我想咨询的是:这以上两个做法有法律依据么?外来人口在北京打工可以通过用工单位上保险还有评定职称么? 期待您的答复!
答:
1、单位应首先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
2、由单位出面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评定教师职称问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请向教育部门咨询。 |